甲方:海韵数码(拥有软件生产销售权的公司)
乙方:
甲方为海韵数码软件的开发者和版权所有者。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以OEM方式成为甲方的销售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方式:
OEM产品为海韵数码公司开发的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支付OEM预付款项人民币20000.00元。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预付款项后十天内提供含乙方标志的软件产品(软件光盘)(以下简称OEM产品)给乙方,由乙方销售该OEM产品。该产品的外包装及用户手册等相关文档可由乙方更改。
乙方推销成功后向甲方按代理价支付软件费用后,由甲方提供注册码给乙方对直接用户软件进行注册。
乙方需支付的货款可从预支货款中扣除,当需支付的货款超出预支货款时,需向甲方支付超出部分的款项。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乙方所代理的软件光盘和使用手册
2.甲方提供乙方或其客户的互联网技术支持和电话技术支持
3.甲方对软件进行不断的升级,保证软件的先进适用性,并提供给乙方及其客户
4.甲方对软件属于编程上的错误或缺陷,无偿进行更改并提供改好软件给乙方及其客户
5.对于乙方提供的软件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认可后对软件进行升级,无偿进行更改并提供升级软件给乙方及其客户
6.对于乙方要求甲方对软件进行更改或功能扩充,双方进行协商,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费用,甲方在最快时间内对软件进行修改并提供给乙方
7.对于乙方要求甲方对软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定制,双方进行协商,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费用,甲方在最快时间内对软件进行修改并提供给乙方
8.乙方按代理价支付软件款项后,甲方提供注册码给乙方对软件进行注册
9.甲方若对软件代理价进行更改,须在半个月前通知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该OEM产品的唯一代理销售权
2.乙方可获得甲方的互联网在线技术支持和电话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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