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随着美国对我纺织产品数量限制结束。作为纺织品服装出口美国的企业,了解美国纺织品进口的海关管理及相关措施很有必要。
本文从美国税则结构、设限纺织品类别、美国海关对中国进口纺织品的管理及相关措施等,为输美纺织品服装的企业在美国口岸的顺利通关提供参考。
一、美国税则结构及纺织品设限类别
1、 美国税则结构
美国从1989年开始实施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为基础的关税税则。与所有的协调制度缔约国一样,美国海关的《协调税则》(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 of the United States)直接采用了《协调制度》的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及其6位数编码商品表的全部内容。
同时,美国在原有《协调制度》基础上又增加了本国注释,为理解商品及其编排结构做出了相应规定和官方解释;并根据本国需要在《协调制度》6位编码子目的基础上增列了4位本国子目,将子目数级扩大到了10位。美国所编著的《协调税则》第7、8位编码为税则子目,供征收关税使用;同时,根据需要在第7、8位的基础上增列了第9、10位附加编码,主要供贸易统计和管制使用。此种供特殊需要使用的协调税则,我们称之为《税则/统计协调目录》。该目录通过美国国内立法程序制定,具有法律效力,任何进出口商均能在美国海关的官方网站查询并下载。美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关税的主要依据之一是该批进口货物的海关价值。海关评估进口货物价值的法律依据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修正)第402节有关估价的条款,这些条款曾在 【关闭窗口】 【打 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