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9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原产于中国的复合编织袋(Laminated Woven Sacks)和薄壁矩形钢管(Light-Walled Rectangular Pipe and Tube)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结果。来自我国的复合编织袋和薄壁矩形钢管产品分别被裁定存在最高352.82%和200.58%的补贴幅度,我国的钢铁和纺织产品出口再次面临严峻的挑战。
薄壁矩形钢管和复合编织袋案分别是美国对我国发起的第三和第四次反倾销反补贴“双反”调查案,在2007年7月开始立案调查,2007年两种产品的出口额分别达到3800万美元和5000万美元。
美国商务部称,中国的薄壁矩形钢管涉案企业存在249.12%-264.64%的倾销幅度,以及2.17%-200.58%的补贴税率;中国复合编织袋的涉案企业,被裁定存在64.28%-91.73%不等的倾销税率和29.54%-352.82%不等的补贴税率。原产于韩国和墨西哥的薄壁矩形钢管也被裁定存在1.30%-30.66%和2.92%-11.50%的倾销行为,但是没有被认定存在补贴。
在钢铁企业中,张家港市中原制管有限公司、青岛祥兴钢管有限公司、昆山昱纬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出口将受到影响。而青岛汉兴包装有限公司、宁波永峰包装用品有限公司、山东寿光健元春有限公司等企业都在复合编织袋案涉案之列。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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