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机构——国税局
塞拉利昂国税局(NRA)根据《2002年国税局法》于2002年9月13日组建,2003年7月26日正式运营,主要负责管理和征收塞法律规定的所有税金及罚金,设计并实施有效的税收战略和计划,减少税收成本,促进贸易和投资,提供透明和友好的税收服务。
塞国税局为独立法人实体,每年提取实际税收的3%作为经费,负责征收塞所有直接税、间接税和非税收入。税收种类主要有关税、所得税、销售税和消费税及矿产特许开采使用费。另外还有娱乐餐饮税、旅游业税和版税等。增值税(VAT)计划于2007年起征收。塞国税局共设4个部门,即所得税局(ITD)、海关(CED)、黄金钻石局(GDD)和非税收入局(NTRD)。成立之初,国税局只设所得税局和海关二个部门。2004年4月1日,政府黄金钻石办公室(GGDO)并入国税局,并更名为黄金钻石局。2004年12月1日起,国税局接管非税收入,并成立非税收入局。
塞虽然是WTO的成员,但由于属世界最不发达国家,所以对其他成员国没有“关税化”和“削减关税”的承诺,但塞已多次调整塞主要税种中部分商品的税率。塞有关税收的法律主要有《1978年关税法案》、《1982年消费税法案》、《1995年销售税法令》和《2000年所得税法案》等。上述法律由财政部提议和起草,再由议会审阅通过后由议长签字后生效。
1、 海关
目前,海关征收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 进口税 0%,5%,15%和20%,视进口商品而定;
• 进口销售税 进口商品CIF价格的15%;
• 国内消费税 商品出厂价的30%;
• 国内销售税 商品出厂价格的15%加国内消费税;
• 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ECOWAS)征税 0.5%
海关征税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1932年海关税则》及其修正案 - 《1948/49年海关条例》,
《1948年海关条例》 - 《1952年关税(进出口)通则》
《1952年海关消费税编码规则》 - 《1978年关税法案》
《1952年港口设施的选择和审批》 - 《1982年消费税法案》
《1995年销售税法令》
2、 所得税局
所得税局负责征收直接税,其法律依据如下
《2000年所得税法案》 - 《1972年工资税法案》
《1975年外国人旅行税法案》 - 《1995年对外通话联络法案》
《1971年娱乐税法案》 - 《1989年餐厅食品税法案》
3、 黄金钻石局
黄金钻石局的前身是政府黄金钻石办公室,组建于1985年,旨在缓解国家外汇短缺的状况,其主要职能是:
- 确保黄金和钻石价格具有竞争性;
- 对黄金和钻石进行检验、分类、估价、打包、出售和出口;
- GDD出口黄金和钻石的收入为国家财产;
- 建立稳定、规范的黄金和钻石市场,通过银行系统加快外币的自由流动;
- 采取更有效的措施,确保对黄金和钻石进行最有效、最专业、最全面的评估;
- 必要时为政府提供最有力的信用支持,用黄金和钻石作为股份,增加政府国外贷款额度;
目前,GDD仅履行了三项职能,即收购和出售钻石、评估钻石和黄金、征收钻石和黄金的出口税。
出口钻石应缴纳的税费如下:
- 固定税 0.75%
- GGDO估价费 0.75%
- 矿产业发展基金 0.75%
- 估价员劳务费 0.40%
- 矿产监督费 0.35%
4、 非税收入局
2003年,援助国对塞预算援助减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提出修改其对塞的财政援助计划,此时塞政府才意识到财政系统存在严重不足,如果对非税收入管理得当,也能大幅增加财政收入。内阁随即决定由国税局接管非税收入。
尽管2004年6月就正式接管非税收入,但国税局一直谨慎地对整个系统进行评估,直到2004年11月才接管矿产资源、交通、通讯、劳工和移民5个部分。
二、主要税种和税率
1、进口税
进口税一般采取从价计征法,但对少数商品规定了从量计征法供征收部门必要时替代使用。应税金额一律为进口货物的CIF价总额。
应税人须在应税货物入境后按规定全额向货物所在地海关交纳应征关税,一次进口行为相应一次纳税行为。
塞进口税率目前分为四档:工业原材料、零配件和资本货物以及教育、医疗卫生和农业发展需要的“社会产品”5%;一般工业半成品20%;工业制成品30%(2000年年底前为40%);特殊税率15%,适用大米和儿童食品或其它儿童用品。
塞分别于2005年和2006年初颁布并实施《关税修正案》,调整部分商品进口税,具体情况如下:
2005年,除矿泉水、汽水、酒、雪茄、油漆、香水、护肤品、沐浴用品、肥皂等商品之外,所有商品进口税税率由30%下调至20%;石灰、书包、各种金属型材、手工工具、复印器等商品进口税税率由5%上调至10%;熟石膏、水泥熟料、石蜡、糖精等商品进口税税率由0%上调至5%;进口轿车、旅行车及四驱车:使用5年及以内,进口税5%,销售税17.5%;使用5~10年,进口税20%,销售税17.5%;使用10年以上,进口税20%,销售税17.5%,消费税30%;卡车、货车和公共汽车的进口税和销售税保持不变。
2006年,所有进口和国产商品销售税由17.5%下调至15%;对乙酰氨基酚、必理通等商品进口税税率由20%下调至5%;矿泉水、酒、油漆、香水、护肤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