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一)
工业用缝纫机电脑控制刺绣机
前 言
本标准是对QB/T2151-1995《工业用缝纫机微机控制刺绣机》的修订。
本标准与QB/T2151-1995相比,主要变化有:
原标准名称改为“工业用缝纫机 电脑控制刺绣机”;
对原标准的第2章引用标准作了修改;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章节;
增加了“连接和布线”要求;
原标准的“接地”改为“保护连接”;
删去了“抗干扰”和“防触电保护”要求;
增加了产品标准标志和警示标志;
检验规则按GB/T 2828.1-2003、GB/T 2829-2002的规定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缝制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兴大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青岛益合电脑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北方天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经纬纺机集团合力公司三厂、浙江飞鹰缝制设备有限公司、浙江盛名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市缝纫机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兴国、耿彬、黄顺赤、张学军、曹希临、陈培康、陈政铭、张健。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轻工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2151-1995《工业用缝纫机微机控制刺绣机》。
注:本行业标准将分三期刊登在中国绣花机网刊,敬请您的关注.
工业用缝纫机 电脑控制刺绣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缝纫机电脑控制刺绣机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缝纫机锁式线迹的电脑控制刺绣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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