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实行的纺织品服装贸易保护政策,主要不是为了达到经济上的目的,而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这其中,既包含美国国内选举政治拉选票的因素,也受到美国一些势力冷战思维、打压不同意识形态国家的影响,同时,这也是美国在国际上树立、巩固领导者和裁判员地位、推行为所欲为的经贸“单边主义”的表现,而对中国实施最为严苛的设限,则更蕴含了采取各种手段、从各方面遏制中国崛起的意图。
据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公布的数据,2006年美国对进口中国、越南、乌克兰等三个国家的部分纺织服装产品实施数量限制。其中,对中国设限共涉及21种商品、34个类别;对越南设限共涉及25种商品、36个类别;对乌克兰设限共涉及4种商品、4个类别。另外,美国已与菲律宾、香港及澳门等国家与地区签署了相关协议,以扼阻透过第三地向美国非法转运纺织品成衣。
一方面,美国对有些商品确定的2006年设限数量少于2005年的实际进口量,对正常的贸易发展造成阻碍。例如,对中国设限的7种商品、对越南设限的4种商品、对乌克兰设限的1种商品均属这种情况。其中,对中国设限的化纤制百叶窗及窗幔(666类)减少幅度高达96.34%,此外,对中国设限的棉及化纤制泳衣(359S/659S)、毛制男西装(443类)、化纤制针织衬衫(638/9类)、针织布(222类)也分别减少了23%、17%、14%和12%;另一方面,美国对有些商品确定的设限数量太大,使得设限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例如,美国对越南设限的棉制袜子(332类)、化纤制袜子(632类),2006年设限数量分别超过2005年实际进口量56倍、22倍,对乌克兰设限的毛制女西装(444类)超过17倍,此外,对越南设限的5种商品、对乌克兰设限的1种商品,2006年设限数量也均超过2005年实际进口数量的2倍以上。
2007年美纺织品贸易保护可能在以下几个方面出现新的动向:
(1) 继续通过自由贸易协议、优惠关税安排等手段鼓励进口使用美国原料生产的纺织品,其中美韩自由贸易协议的进展特别值得关注;
(2)在多哈回合中争取将纺织品从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中单列出来进行部门磋商,以避免大幅降低美目前较高的纺织品进口关税水平;
(3)通过调整原产地规则来限制某些纺织品(如窗帘)进口;
(4)实施越南纺织品进口监控计划,研究对越纺织品快速启动反倾销的可能性(不能排除美国企图在2008年后将对中国纺织品启动反倾销的可能)。
(5)人民币汇率问题,人民币升值将对我输美产品的价格竞争力产生一定影响,升值的时机以及企业对升值的预期也可能会影响全年纺织品贸易的节奏;
(6)转口问题,2006年部分设限品种从部分国家进口增长的幅度之大、速度之快,已经无法用正常的产业和贸易转移解释。对此,美国海关也加大了对非法转口的打击力度。近来,美国先后与香港、澳门、菲律宾、印尼签署了海关合作协议,2007年将进一步加强核查。
美国纺织品服装的主要贸易政策:
(一) 进出口管理
1、进口管理
美国拥有一整套严格的保护其国内生产商利益的进口管理体制,其管理措施主要有:
(1)关税保护:
美国自1989年起实行国际上统一的税目,其中约17%为免税税目,其余多数征从价税,少数征从量税或混合税。从量税主要适用于农产品,混合税适用于工业品。
美国的关税税率分为三种:
A.普通税率。即最惠国税率,多数国家享受此税率;
B.特别税。适用于享受美国普惠制优惠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以及与美签有自由贸易协定或安排的国家;
C.第三种税适用于与美国没有最惠国待遇安排的国家和地区,包括阿富汗、古巴、蒙古、柬埔寨、越南、老挝和塞尔维亚。
例如出口到美国的玩具娃娃,最惠国待遇关税为12%,非最惠国待遇关税则高达70%,而来自享受普惠制国家以及美国以色列自由贸易区和其它双协定安排国家的同类产品可享受免税待遇。
(2)关税配额:
为控制进口数量,保护国内生产商利益,对部分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在一定数量内,进口享受免税或低关税、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