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1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来自中国聚酯短纤反倾销调查结果,对出口该产品的中国企业征收3.47?44.3%的反倾销税率。其中:1家企业获得零税率,1家企业获得3.47的反倾销税率,1家企业为4.86%,16家企业为4.44%,其他出口企业为44.3%。
在反倾销调查期间,我会组织19家涉案企业积极应诉,经过努力争取到较好结果。
1、应诉企业出口金额占对美出口总金额的84%
2006年我国对美国出口聚酯短纤11.39万吨,出口金额1.17亿美元,出口平均单价1.12美元/公斤,同比提高1.93%。其中:参加反倾销应诉企业的19家企业出口数量合计为9.63万吨,占对美出口总量的84.5%,出口金额合计为0.89亿美元,占对美出口总金额的83.84%。
聚酯短纤对美国出口以进料加工贸易为主,其出口金额为1.17亿美元,占对美总出口额的90%,增长幅度84.48%。一般贸易出口0.12亿美元,仅占总出口的10%,同比下降了12.77%。
2、出口集中在获得分别税率的三资和私营企业
2006年有68家企业对美国聚酯短纤,参加反倾销应诉的19家企业获得分别税率,其中:三资企业10家,出口金额为1.17亿美元,占对美总出口额的90%,集体企业1家,私人企业8家。排名前二十位的出口企业多数获得分别税率。
出口比较集中,出口排名在前3位的企业(均获得分别税率)的出口金额合计占对美国总出口额的47%。
出口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有3家,出口额占对美国总出口额的47%;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有6家,出口额占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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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聚酯短纤对美国出口企业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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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美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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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构成 |
家数 |
同比% |
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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