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了解到,2006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60件,移送商标犯罪嫌疑人61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还公布了其中十件典型案例。假冒“大洁王”案例榜上有名,也是缝制和制衣行业里唯一入选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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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公布的10个案件分别是:假冒“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注册商标案,销售假冒“PRADA”、“CHANEL”等注册商标商品案,假冒“NIKE”注册商标案,假冒“正泰”注册商标案,假冒“CD”、“PRADA”、“CHANEL”注册商标案,假冒“大洁王”注册商标案,销售假冒“BENZ”、“BMW”、“BOSCH”等注册商标商品案,销售假冒“HERMES”、“CHANEL”等注册商标商品案,伪造、擅自制造“LANCOME”、“NEUTROGENA”、“BOURJOIS”注册商标标识案,假冒“嘉吉”注册商标案
上述案件中,涉外商标案件占7件;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有5件;其中两件法院已作出判决。
据有关人士介绍,2006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继续加大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一是将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工作作为提高执法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到位,对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以罚代刑;二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2006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执行该规定,在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配合,不断加大对商标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2006年上半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的十件典型案例 一、假冒“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注册商标案
2006年1月22日,河北省唐山市工商局路北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一制造、销售假冒名酒的窝点,现场查获假冒“五粮液”酒144瓶、“剑南春”24瓶、“水井坊”120瓶,以及大量未经使用的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包装和制假工具,案值4万余元。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当事人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唐山市工商局路北分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06年6月13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至2年并各处罚金28000元。
二、销售假冒“PRADA”、“CHANEL”等注册商标商品案
2006年3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根据举报,对东城区某公司进行检查,当场查扣涉嫌假冒“LOUISVUITTON”、“HERMES”、“PRADA”、“CHANEL”注册商标的箱包、手包、钱包、眼镜、皮带、丝巾、饰品等商品936件。经商标权利人确认,上述查扣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商品,货值达200多万元。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东城工商分局立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此案侦察终结,将由检察院对当事人提起公诉。
三、假冒“NIKE”注册商标案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工商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一仓库查获一批涉嫌假冒“NIKE”注册商标的运动鞋,共计32988双,涉嫌侵权人逃逸,经公告仍拒不到案接受调查。经商标权利人鉴定,此批查扣运动鞋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按照市场中间价计算,涉案金额达到1300多万元。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当事人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2006年3月7日,深圳市工商局罗湖分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假冒“正泰”注册商标案
2006年3月30日,福建省霞浦县工商局根据举报,查获一生产假冒“正泰、CHNT”注册商标断路器的造假窝点,现场查获假冒“正泰、CHNT”注册商标的断路器12320个,假冒注册商标标识5000多套,包装和制假机器9台,按真品市场中间价计算,货值达到14万多元。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当事人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霞浦县工商局立即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假冒“CD”、“PRADA”、“CHANEL”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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