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缝制机械协会章程》第十条第六款的规定,经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协会研究决定,以下企业不再作为中国缝制机械协会团体会员,由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行使会员权利:
1、上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业缝纫机总厂 2、上海上工针业有限公司 3、上工股份有限公司缝纫机零件总厂 4、上海工业缝纫机销售总公司 5、上海双重包缝机有限公司 6、上海上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7、上海上工佳荣衣车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缝制机械协会章程》第十条第六款的规定,因企业改制等原因,协会研究决定,以下企业不再作为中国缝制机械协会团体会员:
1、上海宏远缝纫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苏州市海狮缝制设备有限公司 3、温州华润电机有限公司 4、江苏杜马缝纫机有限公司 5、陕西科技大学 根据《中国缝制机械协会章程》第十一条第五款和第十二条规定,以下企业连续两年未能缴纳会费,经研究决定,给予以下企业自动退会处理:
1、青县龙腾精密机械厂
2、南京宏光空降设备厂
3、温州双剑工业集团公司 4、宁波天塔聚氟玻纤有限公司 5、潍坊光华衣车配套有限公司 6、青岛惠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7、广东肇庆市泰利服装机械有限公司 8、上海郁祥缝纫机有限公司 9、缙云县凯捷针车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中国缝制机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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