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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税务登记证统一换发
 
http://www.embm.cn 中国绣花机网            2006年8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自2006年8月1日起,全国统一开始换发、启用新税务登记证件;2007年1月1日起,旧税务登记证件不再有效。此外,2006年8月1日起,各地开始对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核发新的税务登记证件。对2006年当年办理税务登记,领取了旧式样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8月1日后也要换发新证,但不再另行收取工本费。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办理税务登记的,在2008年12月31日前,可免交税务登记工本费。

国家税务总局方面表示,这次各地税务机关可按照行业、规模、区域、纳税信用等标准,结合纳税人的意愿,将纳税人进行分类,分时分批次换证,减少纳税人等候时间,避免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更重要的是,这次国税局、地税局赋予同一纳税人的识别号必须一致。北京地税部门的相关人士透露,换发新版税务登记证,将彻底改变以往本市部分企业在国、地税有两套税务登记证,以及两个号码的情况,首次做到“一套证件、同一税务登记证号码、套印国地税两个章,可在一个税务局受理”,最大程度地方便广大纳税人缴纳各项税款,改变以往纳税人办税时经常拿错证、记错号码的问题。

(文章来源:中国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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