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徐延格诉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一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徐延格的诉讼请求。肯德基用工风波以肯德基胜诉告一段落。 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劳动处处长陈杰平在继6月初就“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方式发表评论之后,近日又就“徐延格案”判决结果,以及“劳务派遣”的性质和未来的法律规定走向等,再次接受采访,发表看法。 “这一案件具有积极和建设性意义” 问:目前,肯德基劳务派遣纠纷以徐延格败诉暂告一段落,对此您有何看法? 陈杰平:尽管徐延格败诉,但我认为这一事件是非常积极和具有建设性的。胜诉或败诉不是问题的关键。透过媒体的相关报道和讨论,引起了社会对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的关注,让大家认识到劳务派遣的利与弊,并进而引起法律上的思考,促进劳动法制体系的建设,这才是至关重要的。媒体对某种社会现象作出善意的和理性的批评,彰显法制精神和社会道义,在任何时候都具有促进社会公正的功能。 另外,法律的裁判和道义上的裁判是不一样的,但法律体系的完善总是基于社会价值判断或社会道义方面的进步。社会对某种社会事物有了广泛的共识,就会在法制建设上逐步加以体现。从社会道义认同上升到法律规范,总有一个过程。而且,任何国家和任何时候,法律条文不可能细化到能够规范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地步。对于我国来说,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机制处在发育阶段,劳务派遣是最近十来年才兴起的。对于劳务派遣本身,在认知上和实践上都处于探索阶段,与确立规范的管理尚有很大的距离。 “世界劳工专家和学者将劳务派遣归类为'非正规就业'形式” 问:对于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应如何评价?国际专家和学者又是如何定义劳务派遣的? 陈杰平:站在不同的角度,可能对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作出截然不同的评估。用工单位可能认为这是一种非常好的用工方式,灵活、方便,物美价廉;劳动者可能认为自己在劳务派遣所形成的三方劳动关系中处在十分屈辱的地位。人置身于劳动力市场,当然会按自身利益原则作出评判。 我始终认为,劳动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它的好处在于简化了企业在用工上的管理,也便于劳动者以简便快捷的方式找到工作,有利于促进和扩大社会就业。劳务派遣在劳动力市场的存在有其合理性,譬如一些非全日制、季节性、临时性和间歇性的工作机会,适合于劳务派遣;对外劳务输出也一般按劳务派遣方式来组织。 在世界各国劳工标准专家和劳动经济学家的眼里,都把劳务派遣归类为“非正规就业”形式。在我国,被称为“灵活就业”。
与正式合同制用工方式相比,即使是规范的劳务派遣,对劳动者的“伤害”也是明显的:
首先,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和就业质量下降了,承担着随时丢饭碗、朝不保夕的风险,而企业的用工“自主权”被无限放大,劳资关系是不对等的、失衡的。
其次,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给付经济补偿金等通常的法定责任,都用这种巧妙的方式规避了。
第三,一旦发生劳务纠纷,用人单位、派遣机构和劳动者之间责任难以分清,官司难打。由于我国在这方面还没有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劳务派遣适用于哪些领域、哪些行业和哪些工种?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具备哪些资质?对一些劳务派遣机构坑蒙拐骗、截留工资保险费用等不当行为如何制裁?用工单位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