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帐号: 登录密码:
  会员注册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 全球绣花机网国际站
新闻资讯 供应信息 求购信息 企业信息 产品信息 展会信息
    热门关键字:绣花机、刺绣机、绣花机配件、金片绣、印度
 
服务条款
会员服务
  今日快讯  |  行业动态  |  环球信息  |  绣机专题  |  政策信息  |  企业动态  |  纺织行情  |  技术动态  |  统计数据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信息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免征营业税
 
http://www.embm.cn 中国绣花机网            2006年6月2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免税期限为三年,免税时间自担保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计算。

   《通知》规定,信用担保机构免税基本条件是:经政府授权部门(中小企业政府管理部门)同意,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且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担保业务收费标准报经所在地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批准;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注册资金超过2 000万元;对中小企业累计贷款担保金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总额的10%,并且其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超过4 000万元人民币;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放大比例不低于3倍,并且其代偿额占担保资金比例不超过5%;接受所在地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按照要求向所在地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担保业务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

    享受三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减免税。

    享受营业税减免政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于违反规定,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担保机构,将取消其继续享受免税的资格。

(文章来源:《中外缝制设备》)

 

   【关闭窗口】   【打 印】
  快速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共有   0 条评论
 
关于我们 | 帮助中心 | 诚聘英才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联系方式
电话总机:0575-87730118 传真:0575-87737117 邮编:311800 E-mail:mbm@embm.cn
版权所有:刺绣机网 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浙B2-20110025-43
支持单位:浙江省电脑刺绣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 诸暨市电脑刺绣机协会 

浙公网安备 33068102000068号


绣花机 刺绣机  Copyright (C) 2005-2023www.embm.c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