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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贸易信贷登记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专家指出,这一贸易信贷管理“新政”,是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稳定外需的政策措施,是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切实举措。
“《通知》明晰了贸易信贷登记管理职责,改进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对于加强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我国进出口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缓解企业付汇额度不足的矛盾,促进企业保增长、渡难关,具有实质性意义。”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说。
赵锡军又说,此次“新政”最大的特点是改变了贸易信贷可收汇和付汇额度的管理模式。新政发布前,外汇局对企业的延期付款实行的是累计发生额管理,延期付款发生额始终占用延期付款可付汇额;新政发布后,对企业延期付款可付汇额度统一实行余额管理。由于延期付款是企业贸易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新政的实施,对于方便企业开展延期付款业务,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改善企业经营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与此同时,《通知》还放开了对小额预付汇的比例限制,规定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办理提款登记的等值3万美元(含)以下的预收货款、延期付款和预付货款,不纳入控制比例限制。此外,延期收款暂不纳入控制比例限制。这意味着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灵活选择合同付款条件和付款时间,同时企业办理贸易信贷业务的办公成本、交通成本、人工成本等项支出也将大大减少,从而有利于企业提高竞争力。
事实上,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日前发布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自去年11月15日预付货款登记管理政策实施至今年4月10日,人行营业管理部累计为企业办理预付货款额度外逐笔确认2702笔,累计金额约11.68亿美元,其中,申请企业金额在等值3万美元(含)以下的占40%以上。据此估计,新政实施后,其辖内40%以上的企业将从中获益。
“由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许多外贸企业都遇到了企业进口付汇额度不足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一位外汇局地方分局的负责人这样对记者说。
去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全球实体经济受到严重影响,主要发达国家经济相继陷入衰退,大部分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明显放缓,我国经济也出现了增长速度下滑,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等问题。面对急剧恶化的国际经济金融形势,我国政府及时果断调整宏观经济政策,推出了一系列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政策措施。
在外汇管理方面,据外汇局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从去年四季度开始,外汇局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措施,包括将一般企业预收货款收结汇比例从10%提高到25%,在对3万美元以下的出口预收货款不纳入收结汇额度管理的基础上,将来料加工企业的收汇比例提高到30%,并进一步简化了有真实出口背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