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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8日,在习近平副主席和秘鲁副总统路易斯·詹彼德里·罗哈斯的共同见证下,《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在北京签署。《协定》涵盖领域广,开放水平高,是我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一揽子自贸协定。为便于社会各界尽快掌握《协定》内容,及时享受《协定》带来的优惠贸易和投资政策,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就《协定》主要特点和基本内容作了如下解读:
一、《协定》主要特点
(一)谈判时间短。从2007年11月至2008年11月,《协定》谈判从启动到结束仅用了1年时间。2008年11月19日,胡锦涛主席在对秘鲁进行国事访问期间,与加西亚总统共同宣布《协定》谈判成功结束。在一年时间里,双方代表团进行了八轮密集的谈判和一次工作组会议,两国谈判人员为如期达成《协定》付出了艰苦努力。
(二)内容涵盖全面。《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争端解决、贸易救济、机构问题、知识产权、地理标识、合作等内容,是我国与拉美国家达成的第一个一揽子的自由贸易协定。
(三)体现互利双赢。《协定》既照顾了我国对自由贸易协定的高标准要求,也照顾了秘方的各项关注;既保护了双方的敏感产品和产业,也为各自具有优势的产品和产业进入对方市场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关于货物贸易
在货物贸易方面,中秘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中秘两国的全部货物产品将分为五类实施关税减让。第一类产品在《协定》实施后当年实施零关税,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的61.19%和62.71%。第二类产品在《协定》生效5年内逐步降为零,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的11.70%和12.94%。第三类产品在《协定》生效10年内关税逐步降为零,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的20.68% 【关闭窗口】 【打 印】 |